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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廷相

王廷相,字子衡,號浚川,又號平厓,學者稱浚川先生,河南儀封(今河南蘭考)人。生於明憲宗成化十年(西元一四七四年),卒於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(西元一五四四年),年七十一。隆慶初年,賜謚肅敏。
  廷相祖先原居山西潞州(今山西長治),至父親王增才遷居至河南儀封。廷相自幼聰穎,讀書即能理解其大義,且一日可記千餘言不忘,同時喜歡為文賦詩,稍長便以能文聞名。弘治八年,廷相二十二歲,舉於鄉。弘治十五年,二十九歲,中進士,選庶吉士。其後歷任兵科給事中、亳州判官、高淳知縣、監察御史、江西榆縣丞、寧國知縣、松江府同知、四川僉事、山東副使、湖廣按察使、山東右布政使、四川巡撫右副都御史、兵部左右侍郎、南京兵部尚書、都察院左都御史、太子少保、太子太保等職。
  在為官這段期間,廷相不論在朝任職或督察地方,都能提出許多具體的建言和措施。比如廷相在軍政方面,曾對經營邊關問題,提出當先有充足軍餉,並有「擇將才」、「明賞罰」、「務攻戰」等振刷奮激之術;也曾對處理河北民變問題,指出應賦予將帥全權,並陳兵險要地帶,才能有效禦敵討賊。至於在學政方面,也是廷相非常關心的問題,在地方作官期間,他就很重視振興當地教育,而培養出很多優秀人才,如才名播天下的薛蕙;另外,他也很注意改善學風,在任四川僉事時,便頒布督學條約,強調學者讀書當講明義理、躬行體驗,以經世濟國為務。除此之外,廷相對於一些政治積弊,都能頒布新令,進行改革;對於部分貪官污吏,也都能不畏強權,嚴加懲治。總而言之,廷相為官十分剛正廉潔,也極具施政的魄力,故屢屢獲得良好的政績。但也因常對抗當權,曾得罪宦官劉瑾、廖鏜等人,遭到中傷、誣陷,在正德年間兩次被貶。嘉靖二十年,王廷相與郭勛督團營,此時給事中李鳳來等上疏彈劾權貴強奪民利之事,郭勛也在彈劾之列,且罪行最為重大,但廷相延遲了四十多日才交五城御史覈實,因此給事中章允賢便參劾廷相徇私慢上。最後郭勛下獄,廷相也受牽連被視為朋比阿黨,而被貶斥為民。廷相歸鄉三年後病逝。
  廷相的著作相當豐富,除了詩歌雜文之外,還著有《慎言》、《雅述》、《內臺集》、《喪禮備纂》等書,這些作品主要收在《王氏家藏集》、《王浚川所著書》中。今標點本可見王孝魚典校,北京中華書局所出版的《王廷相集》,此書也較完整地收錄了廷相的著作。廷相思想最特別處即在其氣論,常被視為明代氣本論的代表人物,從其著作中可看到很多重氣的主張。比如在理氣問題上,有別於朱子強調理的優先性,廷相以為「天地未生,只有元氣,元氣具,則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」,明顯以氣為優先,所以理只是即氣而存,故言「理根於氣,不能獨存也」、「萬理皆出於氣,無懸空獨立之理」。在性氣問題上,廷相也以為不可「離氣言性」,所謂「余以為人物之性無非氣質所為者,離氣言性,則性無處所,與虛同歸」、「性生於氣,萬物皆然。宋儒只為強成孟子性善之說,故離氣而論性,使性之實不明於後世」。根據這樣的說法,有些學者便認為廷相是唯物論、唯氣論。但其實一般持重氣言論的學者,其真正用心往往不在以氣來取代性理的超越性,而是重視性理的真實呈顯義,也就是說,什麼才是真正的理、真正的性呢?並不是腦中想的、口中說的,而是須在現實世界中能真正實踐出來的,在人來說就是做出道德的行為。因此,若從廷相生平中每每強調躬行實踐之意來看,對於廷相重氣之論,應也可從他是重性理的表現義這方向來解讀。
  基本上,廷相博學而好議論,除了哲學上提出極具特色的主張外,在文學上也與李夢陽、何景明、康海等人被稱為明文壇「前七子」。此外,在經術、天文、音律、易學等方面亦有研究。雖然《明史》對廷相的論述給出了「其說頗乖僻」的評價,但高拱在〈浚川王公行狀〉卻評廷相:「灼見其是,雖古人所非者不拘;灼見其非,雖古人所是者不執。」從中可見廷相為學不一昧崇信古人,惟求自得,故能發前人所未發。

撰稿人:李慧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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